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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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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自治区、南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3.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实施自治区、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执行自治区和南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贯彻执行自治区和南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贯彻执行自治区和南宁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南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10.职能转变。上林县医疗保障局应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2.所属事业单位上林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征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发放等工作。

  上林县医疗保障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基金监管股、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股。

  二层机构上林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公共服务管理股、稽核风控管理股、待遇审核管理股、参保管理股、基金财务管理股、定点服务管理股、费用结算股。

  上林县医疗保障局本级编制数7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上林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事业编制43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上林县医疗保障局现实有在职在编人数8人(其中:行政7人,后勤控制数人员1人),退休2人;上林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现实有在编在职人数42人(其中:管理岗人员12人、专业技术岗人员21人、工勤技能岗人员8人、后勤控制数人员1人),退休人员:12人,其他人员:遗属抚养人员4人。

  我部门总收入1462.68万元,总支出1462.68万元。总收入较上年预算数4009.86万元,减少2547.18万元,下降63.52%,主要原因是(1)2026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补助资金”项目由县政府按要求统计参保人数截止时间的实际参保人数安排资金,不再由本单位负责做预算;(2)根据有关扶贫文件精神,从2026年政府不再对稳定脱贫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的补助,2026年不做该项目的预算;因此2026年本单位预算总收入比2025年减少。总支出较上年预算数4009.86万元,减少2547.18万元,下降63.52%,主要原因是(1)2026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补助资金”项目由县政府按要求统计参保人数截止时间的实际参保人数安排资金,不再由本单位负责做预算;(2)根据有关扶贫文件精神,从2026年政府不再对稳定脱贫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的补助,2026年不做该项目的预算;因此2026年本单位预算总支出比2025年减少。

  我部门总收入1462.6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4009.86万元,减少2547.18万元,下降63.52%,主要原因是(1)2026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补助资金”项目由县政府按要求统计参保人数截止时间的实际参保人数安排资金,不再由本单位负责做预算;(2)根据有关扶贫文件精神,从2026年政府不再对稳定脱贫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的补助,2026年不做该项目的预算;因此2026年本单位预算总收入比2025年减少。部门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2.68万元,占总收入100.00%。

  我部门总支出1462.6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4009.86万元,减少2547.18万元,下降63.52%,主要原因是(1)2026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补助资金”项目由县政府按要求统计参保人数截止时间的实际参保人数安排资金,不再由本单位负责做预算;(2)根据有关扶贫文件精神,从2026年政府不再对稳定脱贫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的补助,2026年不做该项目的预算;因此2026年本单位预算总支出比2025年减少。部门支出主要包括: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1%,比上年减少16.70万元,下降69.24%。

  (4)住房保障支出52.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2%,比上年减少1.90万元,下降3.46%。

  基本支出预算584.68万元,占支出预算39.97%,比上年减少0.52万元,下降0.09%。其中:

  (1)商品和服务支出34.15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5.84%,比上年增加0.05万元,增长0.15%。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1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3.44%,比上年增加3.34万元,增长19.92%。

  (3)工资福利支出530.41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90.72%,比上年减少3.93万元,下降0.74%。

  项目支出预算878.00万元,占支出预算60.03%,比上年减少2546.66万元,下降74.36%。其中:

  (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8.7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97.80%,比上年减少998.16万元,下降53.76%。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3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2.20%,比上年增加4.00万元,增长26.14%。

  我部门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0.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部门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共0.00万元,较上年数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0万元,同口径较2025年度预算数1.2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6年预算安排1.20万元,较上年数预算数1.2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我部门机关(事业部门)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费。我部门2026年机关(事业部门)运行经费预算34.1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34.10万元,增加0.05万元,增长0.1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费用增加。

  我部门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部门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1.我部门2026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确保参保困难群众100%享受参保缴费补助,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服务的开展。

  县级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配春资金不少于上年上级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总量的10%,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服务的开展。

  确保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享受住院及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救助补助资金,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服务的开展。

  3.经营收入: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部门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部门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6年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对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救助补助资金).xls

  2026年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补助资金).xls

  2026年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医疗救助县级补助资金).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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